重庆大学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返回

  •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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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整合校内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通过在线课程建设和应用促进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研究性学习”为主,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相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过程相结合评价的教学转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MOOC)、小型私有化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以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第二章 课程规划

第三条 在线课程建设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核心课、基础通识类课为主,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体现一流大学授课水平的课程建成在线课程。

第四条 按微专业课程群进行规划优势学科和特色课程,建设微专业在线课程群。

第五条 原国家精品和省级精品课程需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各专业的专业基础或核心课程至少需建设2门在线课程。


第三章 课程建设与组织

第六条 课程建设方式分为学校统筹规划、自由申报和自主建设三种。

(1)学校统筹规划课程。学校结合课程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规划,依据“突出重点、应用驱动、建以致用、力求精品”的建课原则,有计划、分批次的推荐学校优势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为在线课程。

(2)自由申报课程。定期开展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教师自由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3)自主建设课程。学院和教师依据课程建设标准自主建设在线课程,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和认定,认定通过后给予经费支持。

第七条 立项建设课程定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逾期未完成建设的,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适当延长建设期。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验收结题。放弃建设或未按要求结题的,取消其校级教改项目,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在线课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负责组织并带领团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发布和运行管理、课程内容更新及维护等工作。


第四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十条 在线课程建设完成后一年内,须利用SPOC教学平台,结合实体课堂面向本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

第十一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实践的规范和要求。

(1)在选课周前,教师须向学院提交下学期开展实施混合式教学计划,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后,进入选课系统,在课程信息中注明“翻转教学”。

(2)需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和考核方式,线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的卷面考试,试卷必须一致。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开课期间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成果、教师和助教参与到论坛答疑等教辅活动做中期调查和反馈,辅助教师持续改进教学。

(4)学校制订在线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并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连续两轮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以上等级者,暂停该门课程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主讲教师参加培训后,可再开展混合式教学。

(5) 鼓励教师使用在线课程开设重修课程,学生以在线学习为主、教师线上线下答疑为辅的授课模式,学生经考核通过后予以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 鼓励教师择优引进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的优质在线课程,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师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和开展翻转教学前必须参与学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重庆大学SPOC教学平台”发布的在线课程制作及翻转教学法实践培训MOOC,并取得证书。

第十四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和学时情况,按每个学分3-6万提供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制作和教学改革研究。教师自主建设的在线课程,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经费资助标准与立项建设课程相同。

第十五条 鼓励教师在国内外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针对非本校学生开展教学实践,可配置1-2名助教。第一次开课,工作量按1.0计算;第二次开课,工作量按0.5计算;第三次及以后,工作量按0.25计算。

第十六条 针对校内学生开展混合式教学实践。前2个轮次,工作量按3.0倍计算,并给予教改项目支持;开课2个轮次之后,工作量按1.5倍计算。

第十七条 在线课程用于重修课程,可配置1-2名助教,工作量按学校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

第十八条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并按同等额度颁发奖金,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在线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